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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姓名 |
悄悄 留言时间: 2008-11-17 12:58:07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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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骚扰的问题 |
| 留言内容: |
你好贵公司.<br>
我刚刚结婚.女友曾在大学有个男朋友.毕业后再三考虑分手了.可是已经3年了那个男朋友还是经常给我爱人打电话.总是说些没用的话.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.我爱人也是很无奈.请问我该怎么办?能用法律武器解决吗?谢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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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属于私人感情问题,法律无法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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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点 留言时间: 2008-11-17 9:32:48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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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有病,要被离婚 |
| 留言内容: |
结婚将近十年,本来夫妻感情还好,可是因为患了类风湿关节炎,越来越重,花了不少钱,其中也花了自己父母不少钱,但苦于这种病并没有好的治疗方案,病情并没有好转,丈夫觉得是负担,不想因此拖累了他一生,提出离婚.我们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?或者打官司的话,可以提出哪些要求?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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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有重病的一方,另一方可以提离婚吗?患病一方可以得到什么补偿?<br>
我们可以提出多少钱?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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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有房产一处,但房贷还没有还清.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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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有一孩子.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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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1.《婚姻法》“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”此外没有规定其它病情为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规定。
2.《婚姻法》“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但具体可以分得多少份额,法律并未明确规定。要视具体情形而定。
3.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用于家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,属于夫妻共有财产,两人均有一半的财产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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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姓名 |
王超 留言时间: 2008-11-16 8:38:42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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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的问题 |
| 留言内容: |
| 您好贵公司,我想请教一下,离婚的问题,我姐和我姐夫结婚2年,在今年,婚姻上有了纠纷~但是她们2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书,是不是就不在受到法律保护呢?但是我有她们结婚的摄像光盘~~可否代表结婚呢?现在她们有孩子了,孩子1岁多了~~离婚的理由就是,我姐夫每天不回家,经常去酒店过夜~~所以想提起离婚~~不知道没有领取结婚证,有她们结婚的时候的结婚光盘,不知道能否当结婚的证据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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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。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的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,才是被法律确认的夫妻关系,才能受到法律保护。您姐姐可以随时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,不需要什么手续。 |
| 留言者姓名 |
辛天柱 留言时间: 2008-11-15 17:31:52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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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个外地来这打工的 |
| 留言内容: |
我弟弟现在那样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<br>
现在住院也没钱了<br>
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呢?<br>
刑警队也不给我们抓人!我知道打我弟弟人的地址他为什么不给我们抓人呢?请你们帮帮我!如果需要请律师我就找你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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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有两种解决途径:
1.《刑事诉讼法》第87条: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,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。
2.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,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。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,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
本所咨询电话:010-846835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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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 留言时间: 2008-11-12 13:41:40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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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 |
| 留言内容: |
| 请问 我以公公的名字买了一套楼房 我和公公私下写了一份房屋产权归我的合同 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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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在法律上你公公是真正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。不动产物权的生效,应以行政部门的登记为准。
《物权法》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。
本所咨询电话:010-84683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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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姓名 |
kevin 留言时间: 2008-11-12 11:11:37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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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要求赔偿可以吗?? |
| 留言内容: |
|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东西被偷了,,但被公安找会,可是他花了我一部分,,向他的家人赔偿可以吗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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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可以要求本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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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者姓名 |
网友 留言时间: 2008-11-12 0:34:27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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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刚签的代理合同,现在要是不做代理了,我交的保证金什么时候能拿回来 |
| 留言内容: |
| 我刚做了一个代理,现在不想做了,想问一下我交的保证金他应该退给我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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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不一定,主要看这笔费用属于合同约定中的哪种性质。你可以来电进一步咨询,或者将代理合同传真至本所:010-84683515. |
| 留言者姓名 |
网友 留言时间: 2008-11-10 10:16:02 |
留言主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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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违约纠纷,急,谢谢拉 |
| 留言内容: |
我8月15号与他人(小两口)合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,他们相当于二房东,我从他们那租了一间,签有三个月的合同。合同中写有,在合同期满前,甲方若想收回房子,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,乙方不想租了,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,否则将赔偿双倍押金。可11月7号,他们告诉我,合同期满不想租了,让我这月15号搬走。请问,他们现在是否违约,我能否向他们提出赔偿? <br>
另外如果房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,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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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双方合同关系应该视为成立,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,公民之间对违约金没有明确的约束,但如果畸高或畸低的话,法官在审判中,可能会有所调整。
本所咨询电话:010-84683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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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 留言时间: 2008-11-9 16:00: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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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 |
| 留言内容: |
| 听说新出台的政策: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分割比例以改为固定的4:6,这是真的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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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根据《婚姻法》“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”,但是没有明确规定,分割比例。
本所咨询电话:010-846835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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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 留言时间: 2008-11-9 14:33: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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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能否看望犯罪者 |
| 留言内容: |
| 我有个朋友进去派出所了,多半年了,可能是明天5月份才能放出来,他可能是因为偷盗了,我现在想去派出所看看他,请问一个,我能否见到我的朋友,我能见到他本人吗?谢谢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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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要看他现在处于哪个司法程序阶段。不对阶段的会见程序有所不同。比如,在侦查阶段只有执业律师才享有会见的权利。详情你可以拨打本所咨询电话:010-84683515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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